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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0
中国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
--全国人大常委李连宁解读新《义务教育法》九大突破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秋季开学正式施行。从20年前参与起草《义务教育法》到后来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法》,现在又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从事立法工作,参与审议新的《义务教育法》,李连宁说他对《义务教育法》有着一份难以割舍的感情。“新《义务教育法》本身就是义务教育发展新的里程碑!”李连宁感慨之情溢于言表。
作为一名曾经的教育工作者,现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立法工作者,李连宁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对新《义务教育法》的新亮点、新突破进行了详细解读。
从18条到63条,体现教育立法水平质的飞跃
记者:从1986年第一部《义务教育法》的18条,到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63条法律条文,您怎样看待这相隔20年的两部《义务教育法》?
李连宁: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这部法是我在当时的国家教委工作时参与起草的第一部法律。当时教育立法刚刚起步,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20年前的18条到今天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
记者:您怎样评价新《义务教育法》的意义?
李连宁:《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以后,新《义务教育法》的通过,对新世纪的中国教育发展来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从教育法制建设角度讲,新《义务教育法》的出台也是中国教育法制建设一个新的、重要的标志。新《义务教育法》总结了《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义务教育法》作了一次全面的、重大的修改。
从义务教育发展来看,关乎整个民族素质的提高和民族的复兴,对整个教育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和深远的历史作用,是义务教育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无论从义务教育本身、教育法制建设,乃至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来说,对《义务教育法》无论怎么评价都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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