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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精神,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能够开展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懂得学校教育规律,具有领导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的能力。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正确行使党和群众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群众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宗旨,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
1、参选者应具有5年以上工龄和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必须是干部身份。
2、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应在正科级职位工作3年以上(2004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在副科、正科职位工作累计5年以上(2002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任辅导员职务5年以上(2002年1月1日以前任职);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团委副书记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现任副处级干部也可报考本次公选的副处级职位。
3、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副主任、保卫处副处长、团委副书记、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4、系(部)副主任第一学历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本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以及较强的教学、科研组织管理能力。
5、年龄要求:团委副书记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46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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