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布岗位职数及任职条件、资格。
(二)报名。根据公选职位条件和资格,采取公开、自愿的方式,进行个人申报。填写《宁夏师范学院2007年校内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报名表》一式三份(领表、交表:组织部),并交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6张。
报名采取二轮报名方式,第一轮报名结束后公布报名情况,参选者根据报名情况进行第二轮报名。第二轮报名后不足3人的岗位,本次不予公开选拔。
(三)资格审查。依据公布的公选岗位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组织部对报名参选者进行资格审查,报院党委审定,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及时通知本人。
(四)笔试。主要测试参选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这些理论、知识、方法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面试。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选职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的方式是面试对象进行竞选演讲(每人不超过10分钟),演讲内容主要介绍本人情况;岗位工作的主要实绩;担任自荐职务的工作思路、设想及措施。演讲结束后,由民主评议团现场提问,综合考察其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水平,之后民主评议团成员进行百分制量化打分。
(六)民主测评。按照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选职位数与考察对象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在其现在部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
(七)组织考察。党委派出考察组,参照中组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八)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按照笔试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30%、民主测评综合得分占20%、考察组评分占40%的比例,确定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然后按公选职位以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任用人选,经党委研究同意后,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依次递补;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由党委决定任用。
(九)试用和任命。公开选拔的处级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由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考核称职的,党委正式任命;考核不称职的予以免职,不保留处级待遇。
五、组织领导与纪律
(一)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公开选拔处级领导干部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违反本方案的公选结果无效。
(三)严格干部人事纪律,对公开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在公开选拔工作期间,参选人员有拉关系、走后门、请吃送礼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公开选拔工作期间设举报电话(2025657、2024802)。
[1] [2] [3]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