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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教育强县有关精神,全面提升贺兰一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创品牌学校、办优质教育的目标。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聘贺兰一中校长,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选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2、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二、公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养,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履行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校长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管理经验、教育科研能力、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2、具有师范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国家颁发的《教师资格证》和中学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从事过高中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在完全中学或高级中学担任校长或副校长累计5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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