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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期工作目标及待遇
(一)任期工作目标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校风、教风和学风良好,办学条件得到改善,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2、巩固和提高自治区示范高中办学水平。2008年普通高中高考本科录取率在2007年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2009年达到全区平均水平;普通高中会考各学科平均成绩不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中考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率不低于60%,且每年以3个百分点递增。
3、区市各类学科竞赛或大型活动参与率100%,获奖率不低于川区平均水平。
(二)任期:聘期为三年(含半年试用期)。
(三)待遇:年薪十二万元,县外受聘人员提供100M2公寓式住宅一套(第二轮续聘任届期满后奖给)。工资由基础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两种形式组成,基础工资和年度绩效工资比例分别为60%和40%。
四、校长的职权
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行使以下权利:
1、决策权:校长对学校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财务收支等工作有决定权。
2、管理权:学校内部各级管理机构接受校长的领导,服从校长的管理。
3、人事权: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按程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校长聘任;学校中层干部直接由校长聘任,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依据教师全员聘用的政策规定,校长有权通过校委会对教职工的聘任、考核、辞退、奖惩等作出决定。教师调动和招聘按教育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县委、政府的规定执行。
4、财务权:校长按照有关政策,通过校委会有权对学校教职员工的绩效工资进行再分配。对上级的拨款、自筹资金、预算外等各种收入按财经制度、项目管理规定和教育改革的有关要求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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