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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力推进“兴工强县”战略,培育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贺兰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推动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立足于全县工业结构的战略调整,通过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克服企业家小富即安、知足常乐、力求安稳等心态:增强企业家和企业员工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促使企业逐步改变“家族式”、
“作坊式”等粗放经营管理模式,走规模化、集群化、协作化发展之路,尽快成长为全县经济增长的主要支柱力量。
二、发展目标
到2011年,培育1
00个规模以上企业,15个销售收入过亿元、5个销售收入过3亿元、1个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其中:2007年年内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累计达到8户,五千万至一亿元的企业累计达到5户,新培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户,累计达到60户。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3l。5亿元,工业增加值达到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6%和25%。万元GDP能耗下降5%,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达到规定要求。
三、扶持政策
(一)企业上台阶奖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收入)规模档次,按不同的比例给予企业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上限20万元,享受政策性退税的企业除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零点五奖励。已上3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增幅在20%以上,按增加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奖励。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零点六奖励。已上5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增幅在20%以上,按增加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奖励。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应税收入)首次突破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按实际主营业务收入的十分之零点八奖励。
已上10000万元的企业,当年增幅在20%以上,按增力口的主营业务收入的千分之一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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