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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高收入行业和人群也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逐渐成为地税管理的主要税种。在个人所得税的检查过程中,常常发现纳税户在个人所得税入库后由于作账方法的不同,造成个人所得税的二次流失,现就检查中发现的个人所得税记账方式的种种表现及后续管理方法简要分析如下:
一、记帐的方法及后果
1、直接借记“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这种记账方式直接冲减当年应交个人所得税,造成当年税款的漏缴。如最近检查的某局按此方法记账,造成当年少缴税款186146.36元。除此之外还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9375.76元。
2、借记“应付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这种记账方式实际上是由单位负担税款,相当于单位给职工搞了福利。有些企业在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时把这部分金额加计到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中合并计算了,但在计算时没有还原为含税所得,也造成一定的漏税;还有一些企业单独只就这笔收入按适用税率计算扣税;更有一些企业纯粹就不再代扣这部分收入,造成不同程度的漏缴税款。如以前年度查过的××药业和石油化工等高收入行业都出现过此类问题,共计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0余万元。
3、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银行存款”。这种记账方式初看似乎没有问题,但要看最终该科目的对应科目,如果与“应付工资”相对应,证明该项税款是从个人工资中扣回,如果与费用等其它科目相对应,证明该项查补税款还是没有由个人负担,而是变相的由单位承担了。
二、个人所得税检查后的管理
个人所得税经历了一个从认识不足到普遍重视的过程。今年来,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十分迫切,必须从以下方面着手:
1、作为基层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稽核时,不仅要做到账账相对、账表相对,还要将当年稽查查补入库税款与应交税金科目相核对,看有无将查补税款与当年应交税金相混淆,造成少缴税款的现象。
2、作为稽查人员,首先应从稽查系统中调阅以前年度的稽查报告和执行报告,掌握查补的税种和税款入库的时间,做到心中有数;第二步到企业后,要对该项查补税款的记账方法进行核对,没有问题后,再进入下一步的正常检查。
3、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必须结合实际制定一些专项或行业的征管办法,特别是要积极研究制定对个人收入偏高行业实行源泉控制办法。能否一个行业一个行业来调查分析,比如对高收入行业不能只从财务上查,是否能从所在的劳资部门、人力资源部、统筹办检查核实;再如,对建筑行业的承包人,我们应从承包合同中核算出平均收入水平,以此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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