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考勤制度适合本单位所有人员。
一、基本工作制度
夏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要求全体人员有事事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假期类别及准假权限
1、 病假:
病假一天以上须出示医院证明,与经批准的请假条一起交办公室考勤。特殊情况不能请假的可于第二日补假,逾期三天,以矿工论处。
2、 事假:
职工因私事请假,须填写事假请假条,说明事假理由。事假在一天之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以上(含二天)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由局领导审批。连续(或间隔)事假超过30天,不评先进,不享受年终福利待遇。
3、 婚假:
达到国家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办理结婚的职工给予结婚假7天,男25岁、女23岁初次登记结婚为晚婚,增加奖励婚假7天。
婚假工资照发(临时工另行规定),婚前登记检查视同事假或按婚假折算。
4、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及公婆、岳父母、本人供养的祖父母去世,给丧假3天,外地路程另加。丧假自事发日起至出殡日后第二日止,以日为计算单位,可分次申请。
5、 产假、哺乳假等: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凭医生证明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年满24周岁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女职工增加晚育假30天。
达到晚育年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男职工,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享受护理假5天。女职工在婴儿一周岁之内,每天有一小时的哺乳时间。产假基本工资照发。
6、 计划生育假:
已婚女员工计划内怀孕流产,按国家规定凭医生证明休假,按产假工资处理。做计划生育手术按病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规定造成的休假按事假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