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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局干部、职工的内部人事任免、调整、辞退均由管理局党委及局委会统一研究部署。人事任免调整应以学识、品德、能力、工作经验,体格适合于本工作为原则,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人事辞退由管理局党委及局委会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本人,并上报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2、新来局工作的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必须经试用、考察合格后,方能签订用人协议书,报到上班。同时上交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就业申请一份、半身免冠照八张到办公室存档。
3、全局全部、职工一律不准停薪留职,对以往年度已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的职工,每年元月10日前必须及时到管理局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科上交停薪留职金(2000元/年),超过时间没有办理或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办理的视为自动离职,一切后果自负。
4、全体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及各类休息、休假日制度,也可根据本局实际,进行适当调休。
5、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积极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参加,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的处罚,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以上者将予以除名。
7、管理局坚持对干部职工使行年终考评制度,对成绩优秀的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成绩不合格的除给予必要的处罚,本人不得参加二年进行的一次工资晋升与调整。
8、对违反场规场纪,不服从组织分配,违反劳动纪律的干部、职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给予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直接开除的处分。
9、因个人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0、管理局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男性55岁,女性50岁),对符合内退条件(男满52岁,女满46岁)并主动申请办理内退手续的,由办公室办理内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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