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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履行《档案法》,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
二、档案管理要严肃认真,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查阅。
三、各类档案资料存档必须完整、齐全、装订整齐,存放有序。
四、查阅档案资料时,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五、档案管理必须保密,借阅档案必须及时退还,如需延期,必须注明借阅时间。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否则造成后果由档案管理人员承担。
六、档案管理人员对上级来文必须认真登记,及时传送有关领导阅示,同时按领导批示进行督办,对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对下发的文件,要按文件要求,控制范围,对文件中规定下级部门完成的工作要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点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
七、在本年3月30 日前,将当年所有收发文件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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