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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白芨滩管理局党委及行政公章由局办公室保管和监用。
二、公文用印审批权限
1、需加盖党委印章的公文,由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授权的党委成员签批。
2、需加盖管理局印章的公文,经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会稿后,由分管局长核稿,再交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分管局领导签批。
3、需加盖管理局办公室印章的公文,重要的由局领导签批,一般业务、事务性的由办公室负责人签批。
4、没有按照上述要求会稿、核稿、签发的文件一律不准加盖公章。
三、临时用印手续
临时需要(如加具意见和不留存查的公文等)使用公章者,必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办理用章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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