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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无丢失、无损坏,保证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实行专职人员值班和各科室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制,(春季造林期由门卫值班)。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值班期间如发生偷盗或损坏公物现象,由值班人员照价赔偿。
三、门卫要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进行登记检查,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处理时应及时通知局林政科处理。
四、值班人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值班的,要提前说明情况,由下一名值班人员自动接替值班工作,否则按旷工论处。
五、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提前通知,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解口推托,必须执行,如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岗发生意外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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