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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税机关接收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登记后,通过信息采集、登记补录和管户分配,形成征收对象的基础信息;
二、社保经办机构将核定缴费的电子信息通过前置机交换传递给地税机关,地税机关作接收后应征费款处理;
三、同时地税机关也可以通过接受社保经办机构传来的欠费信息形成应征费款;
四、缴费人持核定表到地税机关缴费,税务受理岗在社保征收系统输入缴费人纳税识别号并与社保部门传递的电子信息比对,比对相符转征收岗;
五、征收岗接到受理岗的信息后,向缴费人开具“电子转帐完税(费)证”(一式二份),第一联税务留存,第二联交缴费人作缴费凭证,将费款预储账户实时划转“待结算财政专户”
六、开票员将当开所开费款进行汇总,并打印一式六联《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送往银行??银行根据费票金额划转费款,并将第三联留作记帐凭证,将第四联传递给社保部门,第二、五和六联传到国库??国库将第二联做为国库记帐凭证后将第五、六返回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根据返回的联次销号对帐,税务机关将征收入库情况传递给社保部门。
七、社保部门确认后反馈给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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