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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缴费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的参保登记;
二、地税机关通过前置机接收缴费人基本信息,并自行采集形成征收对象的缴费登记基础信息;
三、地税机关通过登记补录和管户分配,使社保缴费单位或个人纳入正常缴费管理
四、缴费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本信息(缴费人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清缴欠费基本信息),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相关制度办法和规定,计算出缴费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信息(应清缴欠费数额);
五、社保经办将核定缴费的电子信息(应清缴欠费数额)通过前置机交换传递给地税机关,地税机关作接收后应征费款处理;
六、缴费人持核定表到地税机关缴费(缴费个人到银行缴费),对未如期入库的进行催缴;
七、地税部门将征收的费款与国库、财政、社保部门对帐;
八、社保部门确认后记入缴费人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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