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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五份;
2、占用征用林地申请书原件五份;
3、建设单位项目批件五份(包括项目批准文件、批复、承包合同、采矿许可证、施工设计说明和图纸等);
4、占用征用保护区范围内林地的,要提交相应级别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同意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5、占用征用林地林权证复印件五份;
6、建设单位与被占用征用林地单位和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植被恢复和安置补助的协议;
7、预缴相关费用的票据复印件;
8、提供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做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9、占用征用林地申请表;
10、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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