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简介
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网页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宁夏 >> 银川地税 >> 地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8年03月19日 10:41:41  来源: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  】 【颜色: 绿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打印】 【关闭】 【评论】 【在线投稿
(责任编辑:)
 读图时代                                 更多>>
 
·新华网:2008全国“两会”大型多媒体专题
·宁夏事业单位招考两成岗位面向研究生
·国内部分景点票价上浮 银川出行报价暂未调整
·2008年春季自考石嘴山市遇冷 20个专业停考
·全区最低气温跌至零下 刮风降温注意保暖
·3月14日105路公交线路向北延伸至仙来广场
 
·巨红访谈:访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王晓林
·"创业宁夏"-宁夏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启动
·访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
·自治区五十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向社会公布
·巨红访谈:访刘艳霞、董永胜
·巨红访谈:访王信建、王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