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简介
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网页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宁夏 >> 银川地税 >> 地税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8年03月19日 10:41:41  来源: 银川市地方税务局
【字体:  】 【颜色: 绿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打印】 【关闭】 【评论】 【在线投稿
(责任编辑:)
 读图时代                                 更多>>
 
·新华网:2008全国“两会”大型多媒体专题
·宁夏事业单位招考两成岗位面向研究生
·国内部分景点票价上浮 银川出行报价暂未调整
·2008年春季自考石嘴山市遇冷 20个专业停考
·全区最低气温跌至零下 刮风降温注意保暖
·3月14日105路公交线路向北延伸至仙来广场
 
·巨红访谈:访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王晓林
·"创业宁夏"-宁夏大学生就业创业行动启动
·访全国政协委员、自治区政协主席项宗西
·自治区五十大庆徽标和吉祥物向社会公布
·巨红访谈:访刘艳霞、董永胜
·巨红访谈:访王信建、王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