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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起我与税务机关的第一次亲密接触,就要说起我生平的第一次“纳税”---- 1991年12月6日,我13岁那年的冬天,我的文学习作千字散文《选票》,发表在了共青团贵州省委主管的《少年时代报》第四版的副刊头条版面上。欣喜的我在连续欣喜了几天之后收到了报社汇来的稿费----我人生之中通过自己的劳动得来的第一笔收入----8元人民币。
8元人民币,在今天看来自然是微不足道的,可能掉到地上都没有人会去注意到。但对于当时每个月只有4元零花钱的我来说,这虽然不是“巨款”,可也实在不算是个小数目了。拿到稿费汇款单后,我就计划着把钱买这买那,准备“做东”请伙伴们好吃一顿。然而,从邮局汇兑处取出稿费后,不知怎么的,我突然间想起了上月刚去世的母亲。
母亲是党员,她总是教导我和姐姐要遵纪守法,她也总是以身作则的给我们作出完美的榜样。由于家里只有在中学当高中语文教师的父亲有工作,为贴补家用,离开村庄来到县城才两年的母亲开了个小杂货商店。小店虽然赚钱不多,但也是我们家的重要收入来源--我和姐姐每个月4元的零花钱就是从此而来。所以我和姐姐都格外的在意我们家的小杂货商店和它所带来的“实际”的快乐。然而,我深深的记得,小店营业一个月后,曾经在村委会里做过妇女工作的母亲核算了营业收入后,不等税务人员上门,就主动去税务局交纳了税款。对此,我甚是不解,姐姐更是因为看见母亲把钱往外掏而哭闹,平素非常疼爱我们的母亲却在原则问题上“冷漠无情”,她严肃无比的告诉懵懂的我们税收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说是我们都有义务向国家税务机关交纳应缴的税款,只有大家都交纳了税款,国家才能够用收到的税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建设我们的国家。也就这样,从不解、反对到理解、支持,我们一家人接受了母亲的纳税,习惯了母亲的交税,也习惯了每次交税回来变身为税法宣传员的母亲“现学现卖”的给我们讲解税收和税法知识。
想起了刚去世不久的母亲,走出邮局后,我就径直去了税务局。税务人员得知我要纳税后,大家将我簇拥起来,和蔼可亲的老局长摸着我的头告诉我,报社邮汇给我的稿费已经是代扣代缴了应交纳的税款了。母亲虽然不在了,而我又学到了一个新的税收知识……
多年后的今天,我走上了文学道路,做起了文字工作,在全国多家报刊发表诗文数百篇,相对应的,也收到了一笔又一笔或多或少的稿费。而每每收到稿费汇款单时,时常的也会想起13岁的自己怀揣从邮局领取到的8元稿费去税务局交税的往昔,也就想起多年前平凡的母亲言传身教我们“宁亏自己,不亏国家”积极主动纳税的一幕幕情景。万般感触的我不由就从手里的稿费汇款单对税务机关格外的生出亲近感、生出亲近心来……
呵,一笔一字税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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