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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与旅行社的一次“千里运尸”之争
2008年03月31日 10:29:22  来源: 新华网新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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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盲区”,如何给“运尸之争”了结? 

    1月24日,漂泊大半月的亡灵在儿子闫东的护送下回到乌鲁木齐。然而,“运尸之争”并未结束。

    “他们没有把父亲的尸体放在太平间。因为旅行社没有交钱,它被放在一个不用的小病房,他已经变样了”,闫东说这个话的时候眼神里流露出悲恸。家属的诉讼之心已决,“我们不愿意再和旅行社有其他接触,就留在法庭上来理论吧”,杨春英说。

    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副总经理田园也向记者表示,愿意通过法律途经来解决此事。面对家属和舆论的指责,田园对记者说,任何一个旅行社都不愿意出现这样的事情。事发当天旅行社就向保险公司通报了情况,而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自然死亡”不是旅行社的过错,所以没有保险金。

    “那么,发生这样的事情,谁来保护我们?”田园说,由于目前国家没有旅游方面的法律出台,旅游纠纷基本上都适用《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只是受到规范和限制,消费者的权益是不是被夸大了?

    曹志新说:“旅游行业目前只有国务院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来规范,这些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旅游经济。法律盲区的存在,让这起旅游纠纷少了理性和法律的身影,多了情感和道德上的争论。”

    闫育新家属的律师朱永胜表示,没有旅游法不能成为旅行社规避责任的借口,现行的《民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两个《条例》就可以给这起纠纷了结。

    新疆工商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向记者表示,从工商系统的投诉数据来看,旅游投诉连年上升,一方面由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增强,另一方面由于部分旅游企业还存在不少管理不规范、忽略风险的做法。因此,旅行社和消费者双方都应该增强风险意识,双方都应履行自己相应的义务,才能减少这样的事情发生。

    3月18日,闫育新家属的律师朱永胜已经向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运尸之争”只能留由法律定论,但从伦理道德而言相信你我心中已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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