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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叫好不好座
"听起来很好,实际上作用有限",自医疗责任险启动一年多来,吉林省数百家国有医疗机构,参保热情冷热不均,目前只有40多家参保,这其中还有部分是在卫生行政部门协调之下参保的。
据了解,长春市某专科医院一直拒绝参加医疗保险,理由是"保费太高"。医疗责任年度基本保险费为医疗机构年度基本保险费与医务人员年度基本保险费之和,其中医疗机构年度基本保险费为每床位200元,医生年度保费为每人325元,护士和医技人员保费为每人145元。同时,基本保险费还与医疗机构的等级和风险、医务人员风险和职称等挂钩,再乘以相应系数。如此算来,一般中型以上医院每年保费要20多万元,大医院要40-50万元。"我们医院很少出事故,即便出事故自己也有能力赔。要是交医疗责任险,保费比我们正常赔的还多",该院院长说。
"真正的医疗事故我们不回避,我们怕的是'医闹'",长春市中心医院医务科长赵刚说。据了解,国外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无论医生有没有责任,都由保险公司出面解决,只有出现很严重的问题时,保险公司才会提交到法院按有关法律程序处理。而我国现行的医疗责任险通常只赔医疗事故,普通的医疗纠纷或医疗意外是不赔的。而困扰医院最严重的"医闹",一般牵涉的都不是医疗事故,恰恰是保险条款不予理赔的范畴。长春市某医院收治的一位患者因术后并发症死亡,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不构成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但是患者家属告到法院,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医院赔付28万元。医院说,"我们是一枪两眼,自己交了保费,还得自己拿赔偿。"
另外,我国医疗责任险赔偿额度低,难以满足患方索赔要求,因此无法保证院方加入保险后,患方不再来找医院。长春一位患者曾要求30万元的医疗事故赔偿,经反复协商谈判,降到15万元。即使这样,也已经超出了保险公司赔偿额度的限制,最后保险公司赔付10万元,医院又赔了5万。
事实上,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险的积极性也不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责任信用险部经理陈志新说,保险公司是将其作为一个政治任务和承担社会责任来完成的。因为参保面小、赔付率高,很多保险公司开办这个险种后都亏损。吉林省分公司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才刚刚达到盈亏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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