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银广夏将给中小股民赔偿1510余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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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0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9日电(记者 武勇)ST银广夏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股东银川培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30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476份《民事判决书》及第155号《民事调解书》,这476件案件共需支付的ST银广夏股份为15102029股。

    经公司初步统计,本次一审判决的案件原告共计475人、已生效判决1人,共计476人,诉讼请求金额及部分利息合计68,645,584.33元。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为,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被告ST银广夏对各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第三人培鑫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支付ST银广夏股份,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由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476件案件共需支付的ST银广夏股份为15102029股。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55号《民事调解书》是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杨国藩与ST银广夏及第三人培鑫公司自愿达成的协议。协议内容为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被告ST银广夏对原告的赔偿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为,第三人培鑫公司于调解生效后向原告支付ST银广夏股份8350股,过户手续及过户费用由第三人培鑫公司承担。该《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完)

(责任编辑: 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