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定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人最高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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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7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16日电(记者 罗博)宁夏日前出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从2月1日起,凡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中有重大功劳的举报人,经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办案查证属实后,可获得最高达5万元的奖励。

    据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高广珍介绍,虽然当前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维权方面的意识日益增强,但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的举报却非常少,尤其在食品制假、售假环节。此次奖励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根据规定,在种植、养殖、加工、经营使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国家标准规定,超量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废弃的或受到污染的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等十一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违法活动,都在奖励范围。(完)

(责任编辑: 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