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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2日电(记者 刘佳婧)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宁夏近日出台《殡葬救助试行办法》。对持有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和有效证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在乡老红军,在乡老复员军人、在乡革命伤残军人,在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和病故军人家属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实行殡葬救助。
据宁夏殡葬协会秘书长李世(足加翟旁)介绍,城市低保对象亡故后,将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500元;农村低保对象亡故后,一次性发给殡葬救助金300元。各经营性公墓为救助对象提供低价格墓位,并按公墓销售价格下浮20%的标准向殡葬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公墓对亡故五保户按《五保供养办法》规定实施救助。在公墓以外地区埋葬的亡故人员和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不予救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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