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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3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3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根据宁夏殡葬改革的通知要求,国家公职人员亡故后要主动进行火葬。
自治区民政厅殡葬管理协会秘书长李世跃介绍,在宁夏火葬区居住的城市人口亡故后均应当火葬,居住在火葬区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和离退休的科级以上干部亡故后要带头进行火葬。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所在单位应按《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停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非火葬区的干部群众和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亡故后,自愿实行火葬的,殡仪服务单位减收部分接尸费、火化费和骨灰存放费。
李世跃说,目前,在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已规划为火葬区的基础上,增加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为火葬区。宁夏民政部门积极倡导树葬、花葬、草坪葬和骨灰深埋、骨灰撒散等不占地或少占地的生态葬法。
据了解,到2010年,宁夏银川市火葬区的火化率将达到83%以上,石嘴山市火葬区的火化率达到60%。(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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