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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4月24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24日从宁夏银川市检察院获悉,宁夏人人康商贸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370余万元,涉及集资群众234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于23日被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
据检察院办案人员介绍,1999年至2001年间,刘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实行集资入股,先后采取“人人康沙湖项目内部认股”、“人人康老王手抓项目内部认股”“人人康老毛手抓项目内部认股”和“人人康超市消费保证金”等形式,承诺高额回报,在社会上募集资金370余万元。
据了解,从2005年9月起,因无法兑现承诺,集资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报案。今年3月17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通过各种名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向不特定的234人募集款项达370余万元,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多人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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