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简介
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网页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记者风采 >> 刘晓莉
宁夏:旅行社未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者处5000元——2万元罚款
2007年05月17日 16:59:51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字体:  】 【颜色: 绿
 

    新华网宁夏频道5月16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16日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根据日前通过的《银川市旅游条例》,要求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期间、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之前,应当向旅游者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包括: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旅游地可能给旅游者带来风险的社会治安、气候和水土条件;旅游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或者风险;向出境的旅游者说明旅游地的有关注意事项;旅游者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完)

    

 【打印】 【关闭】 【评论】 【在线投稿 (责任编辑:兰霞)
 读图时代                                 更多>>
 
·亲属证实"林妹妹"陈晓旭13日晚去世 遗体今火化
·中国第一变性美女征婚 择偶标准精确到牙
·中国将采取五项举措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
·“带头大哥”博客超越徐静蕾 成中国第一博
·红楼选秀宝钗三强诞生白冰姚笛蔡飞雨晋级(图)
·宝洁公司称捐赠1000万元与牙膏认证无关
 
·07年宁夏青年就业创业工程在吴忠启动
·银川养犬新规每户限养一只禁养烈性犬
·何鲁丽一行视察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
·贺兰山岩画新发现:岩画符号有文字雏形
·六一期间东航为宁夏儿童提供免费机票
·宁夏发电集团与日本三菱达成合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