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宁夏频道5月16日电(记者 刘晓莉)宁夏银川市日前通过的《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养犬人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违反者公安部门将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要求,养犬人须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不得在住宅公共区间设置犬窝、搭晒犬具。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医院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城管部门可以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并及时送交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查,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按照规定,经许可饲养烈性犬的单位应当设专人负责管理,并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犬只的活动不得超过其护卫区域。养犬人不得擅自携带限养区外饲养的烈性犬进入限养区,但因免疫、诊疗等正当事由除外。违反者由城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携犬人立即携犬离开限养区;携带犬者拒绝离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没收其犬。因登记、免疫、诊疗等正当事由携带烈性犬出户的,携带犬人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束犬链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