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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饮食娱乐经营场所未进行环评者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2007年05月23日 08:49:22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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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5月21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21日从宁夏银川市政府获悉,根据日前通过的《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饮食娱乐经营场所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进行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根据要求,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限期办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利用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业经营场所,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照经营场所的建筑面积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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