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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一餐业公司董事长因犯职务侵占罪领刑10年
2007年06月13日 10:29:17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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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6月12日电(记者 武勇)记者12日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被银川各界广泛关注的银川市京津春餐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马惟涉嫌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一案,已由兴庆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据介绍,马惟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04年11月被银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被依法逮捕,2005年3月转取保候审。2007年4月因涉嫌犯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被银川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月,经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

    兴庆区法院审理后查明,2002年12月至2003年8月间,马惟与同案者侯秀敏分别给供货人高某、徐某某和郑某某等打电话,或者由侯秀敏以上述供货人的名义从税务机关开具11张发票,总金额45万多元,扣除税金后,剩余43万多元,被二人共同侵占;2004年4月到8月期间,周某某先后将43.75万元的房租交给马惟和侯秀敏,其中12.75万元被马惟与侯秀敏共同侵占。

    法院认为,鉴于此案发生后,马、侯二人既不认罪,又不退赔,应从严处罚。在共同犯罪中,马惟系京津春餐饮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经手管理财物、行为积极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侯秀敏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裁定马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侯秀敏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宣判后,马惟、侯秀敏不服判决,向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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