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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6月17日电(记者 曹健)《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种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于7月1日开始执行。全区将共增加1400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对农村特困户和农村患特重大疾病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办法》规定,医疗救助包括农村特困户和患特重大病救助。特困救助是指对经村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确定的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孤儿的救助。特重大病救助是指对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以上并符合规定的特重大病病种患者的救助。
据宁夏卫生厅介绍,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完善农村医疗体系,医疗救助将坚持预防为主、普惠、救急救难等原则,使农村贫困群众享受到“小病能治,大病有救”的医疗保障。为此,在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按农业人口每人每年2元预算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银川市、石嘴山市按每人每年3元、其他川区市、县(区)按每人每年2元、南部山区县按每人每年1元预算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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