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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6月19日电(记者 罗博 何奕萍)国家司法部日前发出通知,追授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原所长金锋为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
金锋,男,回族,中共党员,1966年9月出生,1987年到宁夏同心县司法局工作,2003年10月任同心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所长。2007年2月28日在调解土地纠纷过程中,因突发心脏病以身殉职,年仅41岁。
金锋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年,担任司法所长后,针对当地居民的构成特点和民情社情,依法依理调处矛盾纠纷260多起,成功率达98%,预防和制止了多起群体性事件,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作为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一名共产党员,金锋坚持以服务群众为己任,恪守职责,勤奋工作,秉公执法,把精力都奉献给了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部号召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干警向金锋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一心为民,把人民群众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思想觉悟;学习他立足本职,胸怀大局,自觉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全局观念;学习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始终把工作放在第一位的工作精神;学习他精益求精,奋发有为,努力创造一流业绩的进取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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