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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立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2%
2007年07月25日 14:59:19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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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7月25日电(记者 艾福梅)“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占代表的比例不低于22%;其中应当有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妇女代表。”这是宁夏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的规定。

    为了提高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实施办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成员中应当配备女干部。各级国家机关所属机构、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领导成员中,应当配备女干部,并有一定数量的女性正职领导。”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工作委员会了解到,自治区九届人大妇女代表只占代表总数的16.7%,比往届略有提高,但跟其他省市相比仍显不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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