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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8月13日电(记者 曹健)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确定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后,根据新的补助办法,宁夏将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服务人口进行公共卫生经费补助,宁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额保障。
《宁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根据《办法》,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人口,银川、石嘴山市辖区每人每年补助9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元,各市财政补助3元;吴忠、中卫市辖区每人每年补助7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元,各市财政补助1元;固原市辖区及其它各县(市)每人每年补助6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元。
为激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积极性,宁夏将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自治区补助的社区公共卫生经费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拨付。考核合格以上的,自治区补助资金全部兑付,基本合格的扣减50%,不合格的全部扣减。兑现结余的资金,作为奖励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卫生行政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进行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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