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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007年09月21日 07:51:35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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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9月21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与自治区保监局日前联合发文,决定在宁夏医疗机构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今后投保医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据宁夏卫生厅介绍,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是为了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防御医疗风险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

    宁夏卫生厅要求,各地推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并鼓励在宁夏注册执业的其他各级、各类性质的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积极参加。初步考虑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共同承担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所缴纳的保险费,并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必须从业务收入中列支,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患者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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