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简介
新华邮箱 用户名 密码
站内搜索
网页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记者风采 >> 曹建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须在主要媒体刊登更正启示
2007年10月09日 14:15:01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字体:  】 【颜色: 绿
 

    新华网宁夏频道10月9日专电(记者曹健)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宁夏将建立虚假违法广告主要媒体更正启示和消费警示制度。对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责令广告责任人在主要媒体刊登更正启示,消除不良影响。同时有关部门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消费警示,引导群众合理选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明确食品药品整治七个重点环节,并要求,各县(市、区)局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各主要媒体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结果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凡属于虚假违法广告,应及时移送工商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对广告涉及的品种采取控制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完)

 【打印】 【关闭】 【评论】 【在线投稿 (责任编辑:兰霞)
 读图时代                                 更多>>
 
·休假制度将调整:“五一”长假可能取消
·9日寒露天气转寒 轻霜冻突袭宁夏部分地区
·欧洲游下跌2000元 十一过后出游价格普降
·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权威部门给出答案
·宁夏职工冬季取暖费发放新标准已经明确
·游客高峰回落 宁夏10月5日接待4.68万人次
 
·宁夏农村敬老院五保老人供养率达40%
·银川公交“十一”延伸触角直达旅游景点
·[新华纵横]须弥山石窟保护之困
·[新华纵横]压砂压出致富路
·宁夏银川市201路双层观光巴士正式开通
·宁夏将开展为期4个月产品质量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