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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规定: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不得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
2007年10月09日 14:17:20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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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10月9日电(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开始调整。自治区规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不得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组成部分。

    从10月1日开始,宁夏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区域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上调11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同步调整,一类区由5.2元调整为6.4元,二类区由5.0元调整为6.1元,三类区由4.7元调整为5.8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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