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宁夏频道11月1日电(记者 刘晓莉)记者1日从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根据《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过错追究暂行办法》,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等14种执法过错行为将被严处。
据介绍,这14种执法过错行为主要包括: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对行政执法相对人敲诈勒索,收受贿赂;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徇私舞弊、通风报信;在对行政执法人做出处理决定的过程中避重就轻,办关系案、人情案,致使违法行为人逃避或被减轻处罚;接报不出,致违法经营行为得不到及时处理,引发群众不满等。
宁夏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将首次在全系统推行,杜绝“人情风”“吃、拿、卡、要”等弊病。执法人员触犯其中任何一条条款都将被追究责任,轻者记过、降级、撤职,赔偿经济损失,重者将被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