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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1月14日电(记者 马俊 陈军)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宁夏平罗县制定了《平罗县科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从11月起在全县600多名科级干部中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5年内必须完成培训100学分以上,并将完成学分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该办法规定,从2007年起,每5年作为一个周期,科级干部每人累计培训必须完成100学分以上。其中,在县级以上党校、行政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脱产学习的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75%。原则上,干部每年应完成总学分的五分之一以上。 学分登记分为脱产学习学分和奖励学分两部分,鼓励干部继续到学校进行学习深造,对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本科学历,登记5学分;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习取得结业证书和毕业证书的,分别登记7、9学分;取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分别登记6、10、12学分。 另外,未能完成5年内教育培训总学分的干部,必须通过统一调训进行脱产补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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