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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宁夏频道11月21日电(记者 曹健)《宁夏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建设标准》日前颁布实施,100户以上的自然村(村民小组)应当设立配备有手抬消防泵及水带、水枪、消防铣、消防桶等公用消防器材的义务消防队。
《标准》明确县(区)、乡(镇)和行政村应建立由专人负责的三级专门防火机构,并定期在本辖区内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基本技能等。《标准》要求人口在3万至10万、年GDP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和全国重点镇,应当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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