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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证券3名高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银川受审
2007年12月06日 10:42:46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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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12月6日电(记者 武勇)5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司高管姜巍、吕莉、马世兵依法提起公诉,指控三被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多元,至案发时已对4.33亿元造成风险。

    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查明,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是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宁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股权转让及合并重组,更名为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证券公司再次变更股权,由深圳北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股权实施重组。重组期间,深圳北融收购团派人参与西北证券公司的经营决策,实行印鉴共管、财务联签。2003年12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西北证券公司的股权变更方案。

    自1999年7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西北证券面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通过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书”、“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资产委托管理合同”等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或备忘录,并在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中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非法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共向河南省安阳钢铁有限公司、石嘴山城市信用社等41家机构和1305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1.41亿元,至案发时尚未兑付吸收资金4.33亿元,已造成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姜巍、吕莉在西北证券公司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监事长期间,明知法律不允许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仍决定并组织开展此项业务,在西北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中起决策、指挥作用,对西北证券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1亿余元的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被告人马世兵在西北证券重组期间,与吕莉共同行使董事长职权,后作为该公司的副董事长、总裁,领导开展了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对2003年8月7日以后西北证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多亿元的犯罪行为,负直接主管责任,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庭审从当天上午9时开始,持续一天。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将择日宣判。据悉,上证所在此案审理前已经将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会员资格注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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