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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劳动保障部门披露两类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
2008年02月28日 16:18:59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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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宁夏频道2月27日电(记者 罗博)宁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全区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纺织、餐饮、轻工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用工随意性大、季节性强,存在两类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行为。

    一是用人单位对最低工资标准构成概念不清,有意混淆。一些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形式上虽然达到了标准,但将食宿补贴、特殊工作津贴等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也折算为工资,导致实际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另一方面,将最低工资标准等同于工资标准,不按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岗位技能情况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使一部分劳动者劳动报酬较低。

    二是变相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一些企业虽然规定了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劳动报酬水平,但往往通过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定额标准等办法,压低工资水平。部分企业采用计件形式计发工资,以产量为主,多劳多得,没有"保底"工资,使职工的工资和出勤、产量紧密联系在一起,出勤未达到一定天数或产量未达到规定件数,职工即使付出正常劳动,所得的当月工资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宁夏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今年将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企业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三方职能作用,协调指导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确保最低工资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会参照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用工信息,对企业用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拒绝发布用工信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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