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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须知
www.nx.xinhuanet.com
2005-08-11
来源:教育部

3.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须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

* 本人特区通行证(签注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通行证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

* 所获学位证书正本;

* 学习成绩单;

* 中央人民政府驻特区联络办公室开具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 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 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需提供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

* 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供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

* 入学前最后学历证明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注: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在香港学习非本地课程并取得学位者,须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在港工作证明。

4.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需递交以下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本人身份证件;

* 所获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学习成绩单;

* 获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者,需提供毕业论文目录及摘要;

注: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5. 在京申请者,可持以上所列材料直接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7室)提交申请,填写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或《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申请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在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中文翻译件)齐全后,申请人一般可于十五个工作日(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之后领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学位认证书》、《合作办学国外(境外)高等教育文凭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证结果。

因申请者没留下有效联系方式而引起的延误,责任自负。

 
(责任编辑: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