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慧,女,回族,1959年12月出生,天津人,1985年12月入党,1977年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现任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
1977年-1979年:银川一中工人。
1979年-1981年:银川师范大专班中文专业学习。
1981年-1983年:银川市郊区掌政中学教师。
1983年-1985年:银川市供销社觉办宣传干事。
1985年-1987年:银川市供销社团委副书记。
1987年-1992年:银川市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2年-1995年:自治区团委副书记。
1995年-1998年:自治区团委书记。
1998年-2001年:银南地委副书记,吴忠市工委、吴忠市委副书记(正厅级)(其间:1999年挂职任北京市丰台区委副书记)。
2001年-2003年: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2003年-2007年: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2007年6月至今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
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