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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40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区首批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 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公园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局提出的建立银川东部黄河湿地等 5
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湿地等19处湿地保护小区、银川市阅海湿地公园等4处湿地公园,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银川东部黄河湿地等28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 ( 保护小区、湿地公园
)内生物多样性丰富 ,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代表性较强 ,
在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市、县 ( 区 )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坚持"
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 的原则 , 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认真做好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 O O 六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 环保 湿地 保护区 通知
抄送 :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
自治区高级法院、
人民检察院 ,
中央驻宁各单位 , 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 ,
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 年 3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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