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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2006 〕 40 号
来源: 新华网宁夏频道        日期: 2006-03-22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40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区首批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 湿地保护小区 湿地公园名单的通知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林业局提出的建立银川东部黄河湿地等 5 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银川市兴庆区月牙湖湿地等19处湿地保护小区、银川市阅海湿地公园等4处湿地公园,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名单予以发布。

    银川东部黄河湿地等28处湿地保护与恢复示范区 ( 保护小区、湿地公园 )内生物多样性丰富 ,主要保护对象的典型性、稀有性、代表性较强 , 在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有关市、县 ( 区 )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坚持" 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 " 的原则 , 切实加强领导和监督 , 建立健全管理机构 ,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 认真做好保护、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 O O 六年三月十八日


主题词 : 环保 湿地 保护区 通知

 抄送 :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 ,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自治区政协办公厅 , 自治区高级法院、

         人民检察院 , 中央驻宁各单位 , 宁夏军区。

         各人民团体 , 各民主党派自治区委员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 年 3 月 20 日印发



(责任编辑:骆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