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熙:全国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报告

www.nx.xinhuanet.com   2006-05-10   来源: 卫生部网站
 

    二、2006年的主要工作任务

    2006年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与卫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以学习贯彻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卫生部《具体意见》为主线,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规范各项权力的运行为工作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适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新体制,按照党章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深入推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

    (一)认真学习贯彻《具体意见》,把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的要求,卫生部党组制定了关于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已于去年底下发执行。《具体意见》对建立健全具有卫生行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近期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对中长期目标进行了规划,对于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卫生部的《具体意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深刻认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并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领导带头,广泛动员,充分发挥卫生报刊、杂志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形成全面学习宣传《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良好氛围。通过学习宣传讨论,使卫生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全面领会《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重要内涵和基本精神,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卫生行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增强贯彻《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二是各省(区、市)卫生厅局要结合实际,体现特色,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意见》的实施办法。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实施办法要体现针对性,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不求面面俱到。采取的措施要操作性强、具体管用。三是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具体意见》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整体工作之中,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对《具体意见》中确定的各项任务,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一项一项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四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要主动协助党委(党组)抓好任务分解,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落实责任制。要建立督查机制、考评机制、奖惩机制、保障机制,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惩防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增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

    深化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教育是基础。要进一步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丰富教育的内容,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教育的有效性。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要重点开展权力观教育和纪律教育,使其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强化纪律观念,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对广大医护人员要深入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国情教育,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进一步增强医护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使采取的治疗行为,不脱离我国的国情、不脱离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不脱离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在教育方式上,要加强示范教育,注意培养、发掘先进典型,采取喜闻乐见、丰富多样的方式方法,大力宣传表彰先进人物,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同时为医疗卫生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化警示教育,充分运用展览、通报、电教片、报告会等多种形式,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挖掘根源,吸取教训,教育各级领导干部长修为政之德,长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建立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善于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声势。

    要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继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利益等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发现领导干部有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这些同志不犯或少犯错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文件,严肃查处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前后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等违反规定的行为。加强对卫生行业学会、协会的监督管理,促进行业自律。

    (三)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权力行使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保障人民健康权益的重大职责,同时也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等重要权力。这些权力如果不加以约束和监督,就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甚至失控,容易发生腐败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卫生行政审批和卫生执法监督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对保留的卫生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受理、评审、许可各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管理和监控系统,保证公开、公正、便民。逐步推行卫生综合执法,实行卫生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国家高度重视卫生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每年几百个亿。这么大额度的资金,如果监管措施跟不上,就可能出现贪污、挪用、私分、截留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公共卫生、医疗救治、农村卫生等项目资金的审批、拨付、管理、使用的监督和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招投标行为公开、公平和公正。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不断探索加强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

    推行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是促进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的一项治本措施。为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卫生部已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06年将研究制定《卫生部政务公开暂行办法》、《关于在全国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并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通过电子政务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疫情信息、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重大工作进展情况等重要事项。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门诊及住院执业医师信息、医疗服务流程等。严格实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查询制度,设立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电话,完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同时,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决策、人事、分配、财务、采购等事项的公开制度,并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中央决定,今年要在医药卫生、建筑等部门和行业集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制定了《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实施意见》。卫生部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成立卫生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研究制定《卫生部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待中央的《实施意见》下发后即对这项工作作出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本地区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在摸清当地商业贿赂现状的前提下,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层层进行动员,阐明政策,晓以利害,引导广大医疗卫生系统人员充分认识卫生行业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治理商业贿赂的必要性,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对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已掌握明显线索而没有进行自查自纠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重点帮助教育。建立与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工商、审计等部门的沟通机制,加强协调,严肃查处药品、设备器械购销及基建工程中的商业贿赂案件。结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红包、乱收费等违规违纪问题。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找漏洞,剖析原因,完善体制机制制度,探索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卫生部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地也要组织对本地区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工作指导。

  (五)继续深入推进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纠风工作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努力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并将医德医风建设纳入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医院管理年活动去年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今后要进一步抓巩固、抓深入、抓提高。通过不断努力,加强医院内涵建设,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将医院管理变成工作的常态,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完善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临床诊疗技术规范、临床检验工作规范,制定常见病、多发病和费用高的诊疗项目的临床路径。积极推广医疗机构大型设备检查报告互认共享制度,实行医生不当处方在医院内部公示和点评制度,建立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档案制度,探索实行单病种费用最高限价制度,核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型医院药品收入比重,建立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配合物价部门,对医疗机构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加强监督检查,严禁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重点加强对ICU病房的收费管理。三是加强对医院的行业监管,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对公立医院改扩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临床新技术应用的审批管理,防止和纠正盲目扩大规模、争购高精尖设备、开展不成熟的诊疗服务等行为。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培养讲政治、顾大局、懂管理、有社会责任感的医院管理人员,提高医院院长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与卫生执法监督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巡视制度,集中抓好600多家三级大医院,引导医疗机构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确保公益性质。同时,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医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抓好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实的同时,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研究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六)进一步改进药品和医用器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是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促进医疗卫生系统行风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开展五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去年12月,在四川召开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座谈会,经过深入讨论,会议进一步明确了现阶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就是要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切实把药品虚高价格降下来,并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医院采购行为,防止和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对此,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坚持政府主导,分工配合,各部门共同推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推广以省为组织单位、实行网上限价竞价采购的办法,降低招标费用,增加工作透明度,切实让利于民。鼓励积极探索,通过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招标采购合同、不使用中标药品、不执行中标药品降价规定、对竞标企业乱收费、不按规定按时交货或付款等问题,要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保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总结北京等8省市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扩大试点,逐步推开。对其他医用器材也要逐步纳入集中招标采购范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规财部门具体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这项工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撒手不管,要积极协助配合规财部门,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


 
(责任编辑:兰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