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干发〔 2006 〕 9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薛塞光等任职的通知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 直属事业单位 :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薛塞光等2人任职试用期已满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薛塞光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总工程师; 金国兴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以上人员任职日期从试用期之日起计算。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