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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45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5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5
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 , 全区上下解放思想 , 开拓进取 , 扎实工作 , 不断创新招商引资方式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 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
圆满完成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各项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调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 , 表彰先进
, 总结经验 , 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对在2005 年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先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先进县 (
市、区 )
贺兰县、平罗县、青铜峡市、西吉县、中卫市城区;先进商会宁夏福建企业家协会、宁夏浙江商会;东西部合作先进企业宁夏西部聚氯乙烯有限公司、宁鲁石化集团、宁夏义乌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陕西长润通达果汁有限公司中卫分公司;以商招商先进企业宁夏西部光彩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宁夏博字焦铁集团有限公司、固原雪洋粮油有限公司、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表彰。对先进市各奖励
5 万元 , 先进县 ( 市、区 ) 各奖励 2 万元 , 先进商会各奖励 2 万元 , 东西部合作先进企业各奖励 1 万元 ,以商招商先进企业各奖励 1
万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市、县 ( 区 ) 、商会和企业要珍惜荣誉 , 再接再厉 ,
在今年的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各市、县 ( 区 ) 、各单位、各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 , 振奋精神 , 抢抓机遇 , 锐意进取 ,
以更高的标准、更扎实的作风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 为加快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O O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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