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民政府文件
宁政发〔 2006 〕 44 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完成 2005
年招商引资 目标任务的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市、县 ( 区 ) 人民政府 , 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5 年 ,
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工作部署 , 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 创新进取
, 扎实工作 , 严格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 全区招商引资到位资金 151.23 亿元 , 全面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招商引资150
亿元的目标任务。 为推动自治区招商引资工作实现新的突破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 对 2005
年全面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进行奖励。奖励银川市人民政府 12 万元 ,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12 万元 ,
吴忠市人民政府 10万元 ,固原市人民政府 11 万元 , 中卫市人民政府 10
万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希望受到奖励的各市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 , 再接再厉 ,
继续保持奋发有为、不懈进取的精神状态 , 进一步落实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 , 解放思想 , 开拓创新 , 务实求效 , 全面完成 2006 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
推动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再上新台阶 , 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O O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