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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黄敏提出的土地价格是每亩35万元。李荣兴和刘毅两人最后商定,让黄敏将每亩土地的报价由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每亩虚增五万元,套出2700多万元。谁知,黄敏认为,两家合作各占50%的股份,李荣兴套取2700万元的行为,侵犯了他的权益,只能支付李荣兴1300多万元。李荣兴、刘毅又商定将土地价格提高到45万元一亩。谈妥之后,刘毅问李荣兴需要运作出多少资金,李荣兴认为,自己得弄出3000来万元,也不能让刘毅白忙活,得给他几百万元。于是,提出运作出3500万元。在李荣兴的授意下,刘毅以妻子和岳母的名义在北京注册成立了华嘉兴咨询有限公司。
在随后进行的项目洽谈中,李荣兴叮嘱大明公司的项目代表:黄敏想和我们合作是真诚的,你代表公司可以按各占50%的股份和他谈,土地价格尽量往下砍,实在砍不下去,也影响不大,就是按每亩45万元合作的话,项目利润还是很可观的。黄敏挣钱也是应该的,不让他挣钱,他也不会和我们合作。
在谈判过程中,黄敏果然按照李荣兴提出的每亩45万元的价格抗住不松口,后来,李荣兴亲自出面谈判,黄敏才象征性地每亩降了一万元,以每亩44万元的价格成交。精明透顶的黄敏为了让大明公司多投资,还伪造了七份假合同以证实其前期投资的数额,实际黄敏总资产只有7000多万元,结果虚增了1.92亿元的前期投资成本。2003年底,大明公司通过下属的大明置业公司向井田公司支付了注册资金1150万元、投资款1.227亿元,共计1.34亿元。
为了向外运作资金,黄敏与刘毅的华嘉兴咨询公司签订了假《项目咨询协议》。大明公司的投资款到位后,黄敏以咨询费的名义将3500万元从井田公司提出,分五次将2500万元汇入华嘉兴公司账户。这家咨询公司从成立以来只做了一笔业务,就是与井田公司签订了一份咨询协议。
另外,法院一审查明,1999年,李荣兴还伙同他人私分大明公司账外股票款198万余元,其中李荣兴两次分得106万余元。
权钱交易,一个“红包”上百万
行贿受贿总是与权力如影随形,李荣兴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后,胃口就一天天膨胀起来。据法院一审查实,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李荣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银行储蓄卡、美元、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折合人民币483万余元。
大明公司及时给付货款,对方要给他几万元的感谢费;承揽大明公司的工程,要给他几万元“培养感情”;下属获得高额奖励,要给他分“一杯羹”表示感谢;他再婚,两万多元的婚宴有人“埋单”,还有人送上一万美元的大红包;他女儿出国上学,有人送上几万元学费;他搬家,也有人送上十几万元的高级音响。检察机关指控李荣兴的每一笔受贿数额都在万元以上,有的一笔就达上百万元。权力就像一支可以点石成金的魔杖,在这种魔力支配下,李荣兴的理智慢慢丧失了。
李荣兴主持制定了资产经营责任状制度,下属部门如果效益好,责任人就可以领到高额的奖励。1997年初,大明公司与一个下属部门负责人西某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500万元盈余后,按4%提成,奖金由责任人自主支配。1997年底,西某从57万元兑现奖中拿出15万元送给李荣兴。2000年初,大明公司与西某所在部门再次签订责任状,规定超出2000万元利润后,按20%提成。这一年西某所在部门在股市上赚了一个亿,李荣兴先后给西某兑现了960余万元的奖励。为感谢李荣兴给其兑现奖金,西某以李荣兴前妻的名字开户存入80万元,又以李荣兴女儿的名字开户存入20万元,并将两张存折交给了李的前妻。2001年7月,西某又将一张100万元的存折送给了李荣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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