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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讯 昨天,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我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明显改善,初步为人民群众搭建起了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平台,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在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医疗机构公益性质淡化,趋利行为严重,乱检查、乱收费等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滑坡,业务素质不高,服务行为不规范,开大处方、收受红包、拿回扣等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着医疗卫生行业的整体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重塑医疗卫生行业的新形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抓管理、带队伍、提素质、树形象为主要内容,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把这支队伍培养好、管理好,树立医疗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的努力,总体要达到提高“两个素质”、建好“四个机制”、实现“一个目标”,即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建好医疗卫生机构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保障机制和奖惩机制,实现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使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行业的满意率达到85%的目标。
三、具体措施
(一)着力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主要体现在救死扶伤、爱岗敬业、精益求精、诚实守信、廉洁行医、服务群众等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教育、示范、监督、考核机制,使职业道德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抓党建、促管理,抓党风、促行风。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以纠正医疗卫生行业不正之风和反商业贿赂为重点,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切实规范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行为。大力倡导救死扶伤、克己奉公的精神,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抵制拜金主义,切实增强医疗卫生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二是培养推广先进典型。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开展学习典型、表彰典型、宣传典型、推广典型活动,用先进典型事迹教育和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弘扬正气、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三是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监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建立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考核评价标准,将职业道德的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职称、评优评先的依据。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城市大医院与乡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药招“三统一”政策,减轻群众医药负担。严格医疗技术和卫生人员准入制度,禁止无证执业或超范围执业。推行医务公开,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努力实现医德医风的根本好转。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和卫生厅制定。
(二)着力提高专业素质。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勤于实践,勇于创新,能适应不同层次健康需要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要求,在提高医疗卫生人员职业道德素质的同时,强化专业素质建设。一是加快医疗卫生行业重点学科建设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完善中高级卫生专业人才选拔奖励机制,壮大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实施医疗卫生系统“基层之光”人才培养计划,建立自治区、市、县、乡人才培养四级联动机制,做好对基层卫生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二是建立中高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到基层服务制度,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200名、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每年选派400名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开展巡回医疗和技术指导服务,通过专家会诊、专题讲座、咨询答疑等形式,提高乡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水平。三是建立乡村和社区卫生人才培养制度,加大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技术骨干、全科医师培训力度,培养550名乡村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做好南部山区乡镇卫生院定向招生工作,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培养适应城乡和社区医疗卫生需要的各类人才。四是建立城市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农村和社区卫生工作制度,扩大城乡卫生人员和技术交流的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学习,支持和帮助基层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五是积极开展区内医院与国内外大型医院的交流协作和培训,通过进修深造、访问研修、学术交流等形式,提高我区医院诊疗水平。同时,重视高层次人才引进,正确处理好引进人才和本地人才的关系,既要重视引进人才,又要稳定现有人才队伍,构建选人用人的激励机制。
通过以上措施,使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专业素质得到提高,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具体是: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10个领先学科,市级建设10个重点学科,县级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学科建设;培养50名以上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85%%以上的临床医生达到大学本科学历;乡镇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生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村医达到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厅和教育厅制定。
四、建好四个机制
(一)改革用人机制。在坚持事业单位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一是推进医疗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按需设岗,按岗择人,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实现医疗卫生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县以上医疗机构在核定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内,扩大院长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人员退出机制,完善人员辞退、解聘办法。二是建立健全县以上医疗机构院长培训、选任、交流、评价、考核等制度,强化对医院院长的管理。三是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赋于相应的用人权、分配权和奖惩权。四是加强对村医的培训和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服务,经过乡村医疗机构工作并考核合格的,才能选拔进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事厅和卫生厅制定。
(二)改革分配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进医疗机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的收入分配机制,将工资收入与岗位劳动强度、病人满意程度结合起来,与服务质量和服务数量挂钩,向重点岗位、一线人员和优秀技术骨干倾斜。充分尊重医疗卫生机构的分配自主权,实行工资总额管理,不搞工资统发。规范医疗卫生人员收入分配秩序,严禁将个人收入与医疗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县、乡村和城市社区医疗机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自治区及市、县各选择一家医院先行进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和卫生厅制定。
(三)建立保障机制。强化政府对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保障责任,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县以上公立医院财政保障制度,2008年县以上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率达到70%,2010年实现全额保障;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经费从2007年起实行全额保障。村医年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村干部年收入的80%,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厅制定。
(四)健全奖惩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院长和医务人员的考核力度,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实行考评结合的办法,建立起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医疗卫生机构及院长实行百分制考核,把管理水平、工作绩效和群众满意度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和奖惩的依据。对考核前三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及院长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黄牌警告,第二年责令辞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人事厅和卫生厅制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管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并在年终实行分级考核。自治区政府对考核前三位的市、县、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第二年追究其分管领导的责任。各地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保证各项考核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工作报告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初将本地上年度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落实考核情况向上一级党委、政府专题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建立分级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报告重大疫情、重大医疗事故、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对发生重大疫情不及时报告,造成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逐级追究责任。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监察厅和卫生厅制定。
(三)推行诫勉谈话制。强化组织监督,完善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诫勉谈话制度。对工作不达标、考核处于末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对卫生局长、院长进行诫勉谈话,第一年警告,第二年对经诫勉谈话工作仍不达标的免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和卫生厅制定。
(四)严格工作问责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并实行问责制。对医院管理混乱、医德医风较差、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及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医院院长先免职后调查处理;对医务人员取消行医资格,并不得易地从医。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察厅和卫生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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